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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观点】“逸品”文化的分析

2013-01-08 14:26:12 来源:节选《从复古思潮到逸品意识》作者:胡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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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虽然早在南朝时期庚肩吾就在《书品》中将书法艺术分为九品,以此作为品评书法优劣的标准,唐代李嗣真在其《书后品》中最早在书法品评中提出了“逸品”概念,但关于绘画评品的最早记载是唐代张怀瓘的《画断》。而最早在绘画评品中提出逸品概念的是唐代的朱景玄。朱景玄在其《唐朝名画录》的序中曰:“古今画品,论之者多矣。隋、梁己前,不可得而言。自国朝以来,惟李嗣真《画品录》,空录人名,而不论其善恶,无品格高下,俾后之观者,何以考焉?景玄窃好斯艺、寻其踪迹,不见者不录,见者必书。推之至心,不愧拙目。以张怀画品断神、妙、能三品,定其等格,上中下又分为三,其格外有不拘常法,又有逸品,以表其优劣。”朱景玄不仅延续了南朝以对书法绘画的品评方法,并且在“神、妙、能”三个传统评品大类之外,另立“不拘常法”的“逸品”。由于朱景玄并没有对“逸品”的概念作出具体的定义,我们只能通过朱景玄对其所列为“逸品”的王墨、李灵省、张志和三人的有关描述,来大致了解朱景玄的“逸品”概念之所指。按朱景玄的描述,王墨“多游于江湖间”且“性多疏野”;李灵省“落托不拘检”且“傲然自得,不知王公之尊贵”;张志和“号日‘烟波子’,常渔钓于洞庭湖”。由此可见,这些被朱景玄评为“逸品”的画家都具有不追求功利、不为世所累的共同特征。关于“逸品”画家的作画方法,朱景玄描述日,王墨“先饮,醺酣之后,即以墨泼,或笑或吟,脚蹙手抹,或挥或扫,或淡或深,随其形状为山为石,为云为水,应手随意,倏若造化。图出云霞,染成风雨,宛若神巧。俯观不见其墨污之迹,皆谓之奇异也。”

  李灵省“每图一障,非其所欲,不即强为也。但以酒生思……若画山竹树皆一点一抹,便得其象,物势出自然。或为峰岑云际,或为岛屿江边,得非常之体,符造化之功,不拘于品格,自得其趣尔。”

  张志和“隋句赋象,人物、舟船、鸟兽、烟波、风月、皆依其文,曲尽其妙,为世之雅律,深得其态。”

  从这三位逸品画家的“不拘常法”的作画之法来看。无论是王墨的“脚蹙手抹”,“应手随意”的泼墨之法,或是李灵省“以酒生思”、“物势出自然”的造型之法,还是张志和“随句赋象”、“深得其态”的造境之法。都与当时寺院和皇族中的工匠画师所用之法相异。绘画的技法性因素被他们削弱了。他们作画多借酒发兴生思,毫无工匠画师的精心经营和构思,随意象形和顺势状物。这说明他们更看重的是偶然的兴致抒发和笔墨画迹的偶然天成。此外,更重要的是他们将文学因素融入绘事中,使画面中的种种物可以“深得其态”。

  虽然朱景玄在“神妙能”三品之外,另立“不拘常法”的“逸品”,但并没有道出“逸”的本质。张彦远在《历代名画记·论画体工用拓写》中:将“自然”、“神”、“妙”、“精”、“谨细”作为绘画评品的标准,且将“自然”立为最高地位之上品上,以后逐级递减至过于刻画枝节而成病的“谨细”。“……夫失于自然而后神,失于神而后妙,失于妙而后精,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。自然者为上品上,神者为上品中,妙者为上品下,精者为中品之上,谨而细者为中品之中。……”虽然,张彦远并没正式提出“逸”这一等级。但他所说的“自然”正是“逸”的本质含义。北宋黄休复在《益州名画录》中将“逸”明确地描述为“拙规矩于方圆,鄙精研于彩绘,笔简形具,得之自然,莫可楷模,出于意表”。无论是黄休复所说的技法上鄙视精心研习、远离规矩,还是创作过程和艺术效果的无法仿效、出于意料之外,无不具有“得于自然”的含义。所以,张彦远所提出的"自然"亦可看作与黄休复的“逸”同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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